李某
張永紅(湖北佳和律師事務所)
黃歡(湖北佳和律師事務所)
陽谷縣紅星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申請人:李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武漢市硚口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永紅,湖北佳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黃歡,湖北佳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陽谷縣紅星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陽谷縣僑潤辦事處城角徐村。
法定代表人:徐明生。
申請人李某于201擔保人李某名下位于武漢市硚口區(qū)解放大道77號2棟1單元10層房屋(建筑面積119.90)為本案提供擔保。
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第一百零二條 ?、第一百零三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請人李某名下位于武漢市硚口區(qū)發(fā)展一村特1-8號A1棟4單元5層房屋(建筑面積91.75平方米),期限為一年。
二、查封擔保人李詠名下位于武漢市硚口區(qū)解放大道77號1棟2單元28層房屋(建筑面積114.23平方米),期限為一年。
三、查封擔保人李建峰名下位于武漢市硚口區(qū)解放大道77號5棟7層房屋(建筑面積86.44平方米),期限為一年。
四、查封擔保人潘偉明名下位于武漢市硚口區(qū)解放大道109號34號樓3層房屋(建筑面積58.2平方米)以及位于武漢市硚口區(qū)簡易南片危改小區(qū)桂苑西村1棟1層19號房屋(建筑面積19.66平方米),期限為一年。
五、查封擔保人黃庭楊名下位于武漢市東西湖區(qū)養(yǎng)殖將軍路198號將軍家苑一期D-3棟9單元1層房屋(建筑面積93.56平方米),期限為一年。
六、查封擔保人陳振名下的位于武漢市武昌區(qū)寶通寺路39號百瑞景中央生活區(qū)二期(東區(qū))1棟29層房屋(建筑面積121.11平方米),期限為一年。
期限為一年。
期限為一年。
八、查封擔保人李某名下位于武漢市硚口區(qū)解放大道77號第2棟1單元10層房屋(建筑面積119.9平方米),期限為一年。
九、查封、凍結被申請人陽谷縣紅星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所有的價值人民幣9,415,000元的銀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財產,期限為一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李某預交。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zhí)行。
申請人李某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逾期不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第一百零二條 ?、第一百零三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請人李某名下位于武漢市硚口區(qū)發(fā)展一村特1-8號A1棟4單元5層房屋(建筑面積91.75平方米),期限為一年。
二、查封擔保人李詠名下位于武漢市硚口區(qū)解放大道77號1棟2單元28層房屋(建筑面積114.23平方米),期限為一年。
三、查封擔保人李建峰名下位于武漢市硚口區(qū)解放大道77號5棟7層房屋(建筑面積86.44平方米),期限為一年。
四、查封擔保人潘偉明名下位于武漢市硚口區(qū)解放大道109號34號樓3層房屋(建筑面積58.2平方米)以及位于武漢市硚口區(qū)簡易南片危改小區(qū)桂苑西村1棟1層19號房屋(建筑面積19.66平方米),期限為一年。
五、查封擔保人黃庭楊名下位于武漢市東西湖區(qū)養(yǎng)殖將軍路198號將軍家苑一期D-3棟9單元1層房屋(建筑面積93.56平方米),期限為一年。
六、查封擔保人陳振名下的位于武漢市武昌區(qū)寶通寺路39號百瑞景中央生活區(qū)二期(東區(qū))1棟29層房屋(建筑面積121.11平方米),期限為一年。
期限為一年。
期限為一年。
八、查封擔保人李某名下位于武漢市硚口區(qū)解放大道77號第2棟1單元10層房屋(建筑面積119.9平方米),期限為一年。
九、查封、凍結被申請人陽谷縣紅星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所有的價值人民幣9,415,000元的銀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財產,期限為一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李某預交。
審判長:李婷
書記員: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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