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图片在线观看免费|99精国产麻豆久久婷婷|黄片毛片三级片在线观看|免费无码性爱短片|超碰惹怒人人操人人摸|日韩精品a毛片a免费视频|超碰男人无码色综合福利|91成人超碰乱精品|亚洲一二区视频亚洲狼人|我是成年人想看日本成人黄色A片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wǎng)!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李書生、孫某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0

上訴人(原審第三人):李書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景縣。
委托代理人:王淑娟,河北廣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孫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明水縣。
委托代理人:王志新,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河北億羅秀畔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石家莊市橋東區(qū)民生路89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56196703-5。
法定代表人:孫路,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徐恩澤,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景縣,系該公司職工。
原審第三人:沈立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德州市。
原審第三人:何財金,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上訴人李書生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景縣人民法院(2015)景民二初字第64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李書生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淑娟,被上訴人孫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志新,原審被告河北億羅秀畔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河北億羅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恩澤,原審第三人何財金到庭參加訴訟,原審第三人沈立壯經(jīng)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審原告孫某某訴稱:2013年4月16日,被告億羅秀畔公司授權何財金開發(fā)經(jīng)營景縣龍華匯龍居小區(qū),并簽訂了《合作協(xié)議》,授權何財金以被告名義對外溝通,以被告管理人的身份進行相應的商務活動。2013年5月5日,何財金代理被告與原告訂立了《衡水市景縣龍華鎮(zhèn)景龍小區(qū)(原老造紙廠內)1#、2#樓裝修工程合同》,工程名稱為匯龍居,面積18066平方米,合同價款630萬元,施工完畢15天內給付所有工程款。2013年10月27日,原告在完工后又將現(xiàn)場全部清掃完畢,并經(jīng)被告現(xiàn)場負責人書面確認,但被告至今拖欠原告工程款1282901元。原告為此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億羅秀畔公司給付原告孫某某工程款1282901元,利息118027元,共計1400928元。因第三人李書生、何財金、沈立壯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申請追加此三人為本案當事人。
原審被告河北億羅公司辯稱:一、被告億羅秀畔公司從未與原告簽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此億羅秀畔公司并非適格被告,應依法駁回原告對億羅秀畔公司的訴訟請求。原告所訴稱:“2013年4月16日,被告授權何財金開發(fā)經(jīng)營匯龍居小區(qū),并簽署了《合作協(xié)議》,授權何財金以被告名義對外溝通,以被告管理人員的身份進行相應活動”的上述事實,的確在李書生開發(fā)匯龍居小區(qū)過程中存在。而李書生作為聯(lián)系人不具備公司法人資格,不能代表公司行使授權,其行為顯然屬于超越權限。而事實上聯(lián)系人李書生與授權人何財金是以合作經(jīng)營為前提條件才予以授權的,何財金以投資500萬元與李書生合作才得到李書生授權,當何財金沒有與李書生合作經(jīng)營和投資經(jīng)營情況下,雙方的合作協(xié)議已經(jīng)無效。不具備投資條件、未履行合作協(xié)議的何財金沒有資格和權利處分處置他人的事務和財務,其代理資格顯然喪失。因此,何財金在沒有投入開發(fā)資金和履行合作經(jīng)營協(xié)議,且沒有向李書生交還授權書情況下的個人行為,與被告億羅秀畔公司不存在法律關系。因被告億羅秀畔公司對涉案工程沒有進行招標,且原告不具備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該合同顯屬無效合同。另外合同簽署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是沈立壯,而該法定代表人經(jīng)營的公司與被告億羅秀畔公司不存在合作關系和隸屬關系,合同上沒有該法定代表人所屬公司蓋章,而委托代理人代理的并不是被告億羅秀畔公司也不是匯龍居小區(qū),而是沈立壯,因此涉案合同是虛假合同。二、原告訴稱的涉案合同對于涉案工程面積、價款、付款條件的約定,是何財金與其所作的約定,對被告億羅秀畔公司沒有約束力,至今李書生還以為是何財金履行其投資承諾。其次,原告施工過程中的材料費均是由被告億羅秀畔公司承付的,所有的農(nóng)民工工資已于2013年10月26日前全部支付,與原告并不存在其所訴的法律關系。第三、2013年10月27日,被告億羅秀畔公司施工技術人員簽定的證明,并非開發(fā)方的驗收,而是農(nóng)民工裝修期間內在1#、2#樓內必須清理的衛(wèi)生與保潔(工人大小便隨便的痕跡和排泄物)。而對施工工程的驗收,應是由具備專業(yè)資質的建設監(jiān)理單位進行,涉案裝修工程因裝修尚未完成,至今還沒有申請驗收,原告若請求支付工程款,只能是完成全部裝修工程和不合格部位維修,等待專業(yè)機構驗收后才能主張權利。因此,原告的訴訟主張不能得到法律支持。2014年1月13日,被告方施工人員龐品章將《1#、2#維修通知》已送達被答辯人,至2014年3月,1#、2#樓通道以上的干粘工程沒有進行,直至2015年8月在被告聯(lián)系人再三催告下原告才裝修部分,至今不合格部位的維修仍然沒有進行,原告拖延工期和裝修質量不合格,導致無法驗收,給被告的開發(fā)帶來了極大的損失。假使合同成立,被告將予以反訴,追究何財金和施工承包人孫某某的責任。
原審第三人李書生辯稱:一、關于何財金,2013年4、5月間,沈立壯將何財金介紹給我,何財金當時承諾投資500萬元參與匯龍居小區(qū)的開發(fā)建設,當時雙方簽訂兩份協(xié)議,在此基礎上,我給何財金授權。何財金拒不履行承諾與協(xié)議,根本沒有投入分文,而孫某某進場裝修施工后,以孫某某名義從我處支走裝修工程墊付款30多萬元。2013年8月份,我已通知何財金交回授權和所有與匯龍居小區(qū)1#、2#裝修工程的相關材料,但至今尚未交回。二、關于沈立壯,沈立壯經(jīng)我的親戚介紹相識,曾來我匯龍居小區(qū)欲從事裝修工程,但因其實力不足并未與我達成任何協(xié)議,也沒有從事匯龍居小區(qū)的裝修工程,我也未授權其代理我簽訂任何協(xié)議,更不是匯龍居小區(qū)開發(fā)商。三、關于何財金代理沈立壯所簽協(xié)議,該協(xié)議是虛假的,與我無關,何財金代理的是沈立壯而不是我,孫某某依據(jù)該協(xié)議向我主張權利純屬惡意,應追究原告的偽證責任。四、關于孫某某裝修工程,我并不否認孫某某曾經(jīng)是匯龍居小區(qū)1#、2#樓裝修工程的部分實際施工人,但其未與我簽訂任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于何財金沒有投入合作資金,不具備授權代理小區(qū)開發(fā)的資格,后騙取小區(qū)開發(fā)財產(chǎn)后不知去向。孫某某在施工中拒絕與我方溝通,而且在施工中偷工減料、延誤工期,不依據(jù)圖紙設計施工,唆使部分工人在現(xiàn)場故意制造垃圾和污穢,致使匯龍居小區(qū)至今無法正常驗收和通過監(jiān)理認定。而今又組織偽造證據(jù),與他人惡意串通提起惡意訴訟,導致我匯龍居小區(qū)工程的名譽受損和工程質量缺陷而無法向業(yè)主交付,致使我方多次維修產(chǎn)生損失和向業(yè)主支付違約金,應判令孫某某承擔相應責任。關于匯龍居小區(qū)1#、2#樓裝修工程,起初工程的承包人是路明全,路明全完成部分裝修工程已支取工程費248000元,我在孫某某裝修工程中已付材料費和工人工資5118000元,給付孫某某樓房兩套折款40.5萬元,何財金支取30萬元,總共已支出6061000元,稅金尚未扣除,已按圖紙設計造價支付了全部義務。五、1、要求追究本案惡意訴訟中的“偽證”責任;2、何財金應退回30萬元;3、匯龍居小區(qū)建設工程的裝修缺陷應由施工人履行維修義務,并完成施工驗收。
原審第三人沈立壯辯稱:2013年4、5月份,我把億羅秀畔公司和李書生、何財金合作開發(fā)經(jīng)營的位于河北省景縣龍華鎮(zhèn)的匯龍居小區(qū)的1#、2#樓的裝修工程介紹給孫某某,該項目與我沒有任何關系,我只是介紹人。我與孫某某是朋友關系,基于孫某某對我的信任和請求,我在2013年5月5日的涉案裝修工程的合同的發(fā)包方及法定代表人處簽字,是想促成合同訂立,該小區(qū)的開發(fā)經(jīng)營實際與我無關。
原審第三人何財金辯稱:2013年4月16日,億羅秀畔公司出具授權書,授權我開發(fā)經(jīng)營匯龍居小區(qū)。同日,我與李書生、億羅秀畔公司訂立《合作協(xié)議》,共同合作參與開發(fā)建設房地產(chǎn)項目(學府雅居小區(qū))。2013年5月5日,我與沈立壯共同與孫某某訂立《裝修工程合同》,由孫某某承包匯龍居小區(qū)1#、2#樓裝修工程,合同價款630萬元,并提供了施工圖紙,該合同經(jīng)李書生認可后簽訂。學府雅居小區(qū)與匯龍居小區(qū)是同一工程、同一地點、同一項目,與孫某某簽訂的《裝修工程合同》的開發(fā)商是億羅秀畔公司,李書生、何財金、沈立壯是開發(fā)人與施工人孫某某的中間介紹人,孫某某是施工承包人,該工程開發(fā)與沈立壯無關。龐品章、王俊升、程金升是億羅秀畔公司和李書生的員工。
原審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2年1月18日,第三人李書生借用被告億羅秀畔公司的資質投資開發(fā)景縣龍華匯龍居小區(qū),由被告億羅秀畔公司為第三人李書生出具授權書。2013年4月16日,第三人李書生與第三人何財金就學府雅居小區(qū)(即匯龍居小區(qū))1#、2#樓附屬配套工程及沿街門店開發(fā)簽訂《合作協(xié)議》,雙方的合作方式是:甲乙雙方對學府雅居小區(qū)1#、2#樓附屬配套工程及沿街門店合作開發(fā)管理營銷,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義進行對外溝通、信息交流、協(xié)調關系,乙方以甲方管理人員的身份完成本協(xié)議約定的工作,進行相應合法商務活動?!薄凹追截撠熛蛞曳教峁┥虅栈顒铀匦璧囊磺猩虅照勁匈Y料,如授權委托書等一切為合作項目服務的資料證明文件?!薄耙曳截撠熜^(qū)給排水、內外線等附屬配套工程的施工?!彪p方同時約定:“乙方在確保工程完工及質量前提下,所有樓房銷售收入及售出樓房的業(yè)主未交清的房款由乙方收取,至所有乙方投入資金及利潤回收為止,后續(xù)所售價款歸甲方收取;乙方在接手附屬配套工程后,一切動作由乙方自行安排,所有工程材料由甲方提交監(jiān)督;乙方按約定時間進場后,樓房銷售由乙方接手安排進行銷售,合作期間產(chǎn)生的銷售費用由甲乙雙方均攤,超出底價歸甲乙雙方且均分。”同日,第三人李書生向第三人何財金出具授權書,授權何財金開發(fā)經(jīng)營匯龍居小區(qū)。2013年5月5日,第三人沈立壯、何財金共同與原告簽訂《衡水市景縣龍華鎮(zhèn)景龍小區(qū)(原老造紙廠院內)1#、2#樓裝修工程合同》,約定:“匯龍居小區(qū)的裝修工程由原告孫某某承包,面積是18066平方米,價款630萬元,此價款為綜合承包價,甲方不再有任何扣款。工程款的支付:乙方進場施工在1個月內,甲方付給貳拾萬,施工至兩個月內付給捌拾萬,施工完畢15天內付乙方所有工程款。工程驗收由現(xiàn)場甲方總工確定為準,乙方不負責政府性驗收。施工完畢進入保修期,保修期一年,甲方扣除乙方工程款的5%做為保修押金,一年后如無維修問題,甲方返還乙方保修押金,一年內如有維修問題,甲方及時通知乙方進行維修,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來人處理,如乙方不能及時處理,甲方安排人員進行維修,所有實際費用由保修押金中扣除。”合同訂立后,原告孫某某按約定完成施工任務,2013年10月27日,現(xiàn)場主管程金升、王俊升出具證明,證明1#、2#樓清理、保潔已打掃完,包括小區(qū)1#、2#樓維修通知,通知載明:通知自簽定之日起進入保修期。”原告孫某某在施工方簽字處簽名。至2015年10月21日,第三人李書生及何財金共向原告孫某某支付工程款5184660.95元,尚欠原告工程款1115339.05元。
原審法院認為:第三人李書生借用被告億羅秀畔公司的資質開發(fā)建設景縣龍華匯龍居小區(qū),其又與第三人何財金簽訂《合作協(xié)議》,并為其出具授權書,由其與原告簽訂涉案工程裝修合同,該合同因雙方均不具備開發(fā)工程和承建工程應具備的相應資質而屬于無效合同,但無效合同在實際施工人施工完畢并經(jīng)驗收合格后,發(fā)包方亦應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關于沈立壯的身份問題,因第三人沈立壯在涉案工程承發(fā)包過程中,只是在合同上的法定代表人處簽字,而其自己陳述其只是介紹人,且第三人李書生未將工程發(fā)包給他,第三人何財金也稱此工程與沈立壯無關,原告也認可其只是介紹人,沈立壯也并未享有合同的任何權利和承擔合同的任何義務,因此應認定為其是此涉案工程裝修合同的介紹人。
關于何財金是否有權代理簽訂涉案工程裝修合同問題,因第三人李書生作為投資人,其為何財金出具了授權書,且其在《合作協(xié)議》中載明了何財金在接手工程后,一切動作由何財金自行作主,因此何財金有權代理與原告簽訂涉案工程裝修合同。至于其與第三人李書生約定的投資義務是否履行,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系,不影響其作為代理人簽訂合同的資格。
關于原告是否有權向第三人李書生及被告億羅秀畔公司主張權利的問題,原告因涉案工程裝修合同已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第三人作為投資人也實際向原告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而第三人李書生與第三人何財金是合作關系,雙方約定了對于收益是在何財金收回投資均分,費用均攤,因此,對于由于投資所產(chǎn)生的債務應由二人共同對外承擔,而被告億羅秀畔公司作為出借資質一方,應與借用方由此產(chǎn)生的債務對外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關于原告主張的工程款的數(shù)額,雖然原告與第三人何財金簽訂的合同無效,但總工程價款應參照雙方約定,即為630萬元;對于被告提交的付款清單,因沒有原告的簽字,只能按原告認可的數(shù)額4779580.95元;對于李書生抵賬給原告的兩套樓房價格應按原告簽字確認的收條上的價格40.5萬元,而不應按其所認為的實際價格31萬元;對于原告主張的增項,因沒有被告及第三人李書生的簽字認可,也沒有明確的合同約定,因此不予支持。綜上,總工程價款630萬元,總付款金額5184660.95元,尚欠工程款1115339.05元。
對于原告主張的利息問題,因原、被告均不具備從事建筑施工行為的資質,因此所簽訂的涉案合同為無效合同,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返還因此合同所取得的財產(chǎn),但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原告只能要求對建設工程折價賠償,但對其主張的利息則無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
對于被告主張的何財金應返還30萬元問題,因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系,本案不予理涉。對于被告主張的扣稅問題,因被告不具備收取稅金的主體資格,且稅收問題不在民商法調整范圍之內,因此本案不予理涉。對于被告主張的損失,因其未提供證據(jù),不予支持。故判決:一、第三人李書生、何財金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給付原告孫某某工程款1115339.05元。二、被告河北億羅秀畔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第三人沈立壯不承擔責任。四、駁回原告孫某某其它訴訟請求。

本院認為:李書生借用河北億羅公司資質投資開發(fā)經(jīng)營景縣龍華匯龍居小區(qū),李書生在開發(fā)經(jīng)營景縣龍華匯龍居小區(qū)過程中,授權何財金亦開發(fā)經(jīng)營景縣龍華匯龍居小區(qū),并加蓋了河北億羅公司印章,故孫某某在簽訂涉案工程裝修合同中,對何財金的代理權已盡到了必要的注意義務,上訴人李書生以其與何財金之間的約定否認涉案工程裝修合同的真實性,本院不予支持。關于孫某某主張工程款的數(shù)額問題,雖然孫某某因未提供其具備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而導致合同無效,但孫某某已實際履行了涉案工程裝修合同義務,李書生作為投資人也實際向孫某某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并提供了支付孫某某工程款5118182.18元的清單,但孫某某對上述付款清單中沒有自己簽字的部分不予認可,李書生亦沒有證據(jù)相佐證證明自己支付孫某某工程款5118182.18元中孫某某未認可部分的主張,故李書生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關于李書生與路明全之間的付款問題,李書生與路明全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路明全的承包范圍是1#、2#樁基礎以上開始至工程全部竣工,同時李書生亦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孫某某與路明全之間存在承包關系,故李書生主張支付給路明全的部分工程款包括在孫某某工程款內的上訴理由,本院不予采信。綜上所述,上訴人李書生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一審判決并無不妥,應予維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4838元,由上訴人李書生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孟祥東 審判員  馬友崠 審判員  李成立

書記員:尹志建

Related posts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發(fā)表評論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