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開灤建材廠退休工人。
委托代理人:李娜,古冶區(qū)市場建設服務中心干部。
委托代理人:湯小立,河北東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唐某影視城有限公司,地址:唐某古冶區(qū)趙各莊。
法定代表人:陳文龍,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王翠玲,河北天壹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李某某訴被告唐某影視城有限公司企業(yè)承包經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對被告唐某影視城有限公司名下5017091.98元存款或相應價值的財產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擔保。
本院認為,原告李某某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告唐某影視城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幣5017091.98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長 李星群 審判員 李 冰 審判員 王 祎
書記員:王楊 附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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