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阜南縣。
被告:江會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qū)。
委托代理人:韓利民,北京超見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邯鄲市邱縣。
委托代理人:韓利瑞,河北守敬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江會軍、王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9日立案。原告李某某于2018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李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李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686元,減半收取計343元,由原告李某某負擔。(已預交)
審判員 徐建國
書記員: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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