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獻縣,。
委托代理人:王娜娜,河北中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泊頭市,現住獻縣,。
委托代理人:李重昊,河北舒波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李立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獻縣,。
原審被告:李歡慶,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獻縣,。
二原審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娜娜,河北中旺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李某某因與被上訴人李某某、原審被告李立成、李歡慶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獻縣人民法院(2016)冀0929民初359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李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娜娜、被上訴人李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李重昊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李某某上訴請求: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發(fā)還重審或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2、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適用法律錯誤。一、被上訴人自1994年將戶口從獻縣樂壽鎮(zhèn)劉莊遷出,而且戶口是非農業(yè),被上訴人在我村沒有分得承包土地,不符合我村拆遷補償門市的條件,一審時上訴人向法庭提交了土地承包合同證書及劉莊村人口遷出登記表等相關證據證實原告的主張。上訴人沒有私下與劉莊村拆遷辦簽訂補償協(xié)議占用被上訴人的拆遷補償門市,如果被上訴人認為其符合拆遷補償門市的條件,應向拆遷補償部門主張,而不應向上訴人主張。人在一審時向法院提交的證據均是復印件,上訴人對該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沒有認可,同時被告提交的證據也不能證實其證明目的,原審法院在被上訴人未提交任何合法有效的證據充分證明案件事實的前提下認定了原告的證據是錯誤的。
劉莊房屋征收指揮部與本案存在利害關系,即使被上訴人能提交劉莊房屋征收指揮部出示的證明的原件(一審時提交的是復印件)也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同時,該份證明中明確注明:門店目前未予兌現,也印證了,上訴人未占用被上訴人的門店,原審被上訴人也未提交關于每平米門市按5500元計算補償費的證據,因此原審認定,被上訴人返還門市16平米或按每平米5500元價值給付李某某88000元是錯誤的。
綜上,原審法院在被上訴人沒有提交任何合法有效的證據證實其主張的前提下,認定上訴人返還門市房16平米或按5500元每平米的價格給付李某某88000元沒有有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因此,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適用法律錯誤,望二審法院查明事實,依法撤銷一審判決發(fā)還重審或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本院二審期間,當事人沒有提交新證據,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審判決認定一致。
本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钡谝话倭阄鍡l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照法律規(guī)定,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進行判斷,并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北景冈瓕彿ㄔ喊凑辗ǘǔ绦?,對當事人雙方提供的證據全面、客觀地進行了審核,針對雙方爭議的事實,一審已經依照法律規(guī)定公開了判斷的理由和結果,對該判斷本院予以支持。上訴人就自己的上訴請求沒有提供出足夠的證據和法律依據,應當承擔不利的后果。
綜上所述,李某某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以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2000元,由上訴人李某某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郭景嶺 審判員 胡希榮 審判員 王蘭英
書記員: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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