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所地東寧市老黑山鎮(zhèn)。
委托訴訟代理人:董久震,黑龍江董久震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趙某彬,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所地東寧市東寧鎮(zhèn)。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所地東寧市東寧鎮(zhèn)。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李某某收到法院《催繳訴訟費通知書》后,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未繳納二審案件受理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訴人李某某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呂 毓 審判員 楊弘智 審判員 鄭春梅
書記員: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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