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現(xiàn)住大慶市龍鳳區(qū),
委托代理人胥長春,黑龍江龍鳳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宋某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安達(dá)市,
本院在審理原告李某某與被告宋某新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rèn)為,原告的訴訟請求合理,符合撤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原告李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69元,由原告李某某承擔(dān)。
審判員 王立國
書記員: 趙舒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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