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建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盧某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魏家軍,河北若輕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盧某支公司。
地址:盧某縣東門外大街。
負責人:曹軍寶,經(jīng)理。
原告李建明與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盧某支公司保險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李建明撤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建明負擔。
審判員 張力江
書記員:翁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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