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行唐縣。
委托代理人:賈宏,河北眾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合眾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所地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中山西路356號中電信息大廈7層。
負責人:任力恒,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聶萌,該公司職員。
李某與合眾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18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李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270元,減半收取計635元,由原告承擔。
審判員 王淑芳
書記員: 杜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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