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獻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于立起,河北中旺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獻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郭慶信,男,1959年3月4日,住河北省獻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徐娜,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獻縣。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李某某承包地征用補償費用分配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原告李某某于2017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李某某提出的撤訴申請是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nèi)對自己的權(quán)利所作出的處分,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撤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74元,由原告李某某負擔。
審判員 高東珊
書記員:李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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