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xxxx年xx月xx日出生,女,漢族,住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向陽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韓冰,黑龍江雙峰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徐稟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尖山區(qū)。
第三人:黑龍江龍鵬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曉剛,該公司經理。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徐稟林、第三人黑龍江龍鵬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債權人代位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進行了審理。
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被告徐稟林向李某某履行清償義務,給付拖欠車庫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從2015年10月份給付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2、案件受理費由被告徐稟林承擔。事實與理由:李某某原是雙鴨山市鑫奧高檔汽車修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兼法定代表人,該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注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解釋》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李某某作為主體起訴。因債權人雙鴨山鑫奧高檔汽車修理有限責任公司與債務人黑龍江龍鵬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之間的借款合同糾紛已經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16)黑05民初9號民事判決:黑龍江龍鵬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給付雙鴨山鑫奧高檔汽車修理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本金17183338.00元及利息,現此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已在法院申請執(zhí)行,李某某的雙鴨山鑫奧高檔汽車修理有限責任公司對黑龍江龍鵬發(fā)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享有合法的債權,徐稟林于2013年11月7日與黑龍江龍鵬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定合同》,車庫總房款為270000元,徐稟林僅支付了120000元,尚欠購房款150000元,徐稟林于2015年10月份就已經實際使用,因黑龍江龍鵬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從2015年開始至今怠于索要對徐稟林已經到期的債權,李某某認為對黑龍江龍鵬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債權合同法有據,應受法律保護,由于黑龍江龍鵬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怠于行使其對徐稟林的債權,已損害了李某某的債權實現。
本院認為,雙鴨山市尖山區(qū)山水文園二期4號車庫即本案訴爭拖欠車庫款是河南德誠建設有限公司與黑龍江龍鵬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執(zhí)行案件中可供執(zhí)行財產,現沒有生效法律文書確認被告徐稟林應交納剩余車庫款,徐稟林所負有的給付剩余車庫款的義務應是在確定其對于房屋具有排除執(zhí)行的權利之后,故現階段拖欠該房屋剩余車庫款的債權尚未到期,李某某目前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其提起債權人代位權訴訟沒有法律依據,可待車庫所有權確定為徐稟林所有即黑龍江龍鵬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對給付剩余車庫款債權到期后,再另行主張權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李某某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劉君
審判員 陳宏珍
審判員 王廣智
書記員: 周曉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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