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
劉鳳陽(河北實同律師事務所)
河北實同律師事務所(河北實同律師事務所)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高某某支公司
蔡勇(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
原告李某某,無業(yè)。
委托代理人劉鳳陽,河北實同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丁麗麗,河北實同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高某某支公司。地址河北省唐山市。
負責人李衛(wèi)東,該公司經(jīng)理。
組織機構代碼:68434046-X。
委托代理人蔡勇,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高某某支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楊坤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劉鳳陽,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高某某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當?shù)玫劫r償。原告李某某的駕駛證及行駛證合法有效,原告具有合法有效的駕駛資格,事故車輛具有有效的行駛資格,本院予以確認。唐山市曹妃甸區(qū)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第一交通警察大隊對該事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認定事實準確,本院予以確認。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高某某支公司對原告李某某所有的冀B×××××號轎車承保了車輛損失險及不計免賠險,河北博億故原告損失應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高某某支公司在保險范圍內承擔賠付責任。保險公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公估報告書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原告訴請的拆解費及公估費系為查明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且有相關票據(jù)予以佐證,該費用應由保險人(被告)負擔。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高某某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3日內償付原告李某某保險金46082元。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26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高某某支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并于遞交上訴狀之日起7日內交納上訴費,逾期按放棄上訴處理。
本院認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當?shù)玫劫r償。原告李某某的駕駛證及行駛證合法有效,原告具有合法有效的駕駛資格,事故車輛具有有效的行駛資格,本院予以確認。唐山市曹妃甸區(qū)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第一交通警察大隊對該事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認定事實準確,本院予以確認。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高某某支公司對原告李某某所有的冀B×××××號轎車承保了車輛損失險及不計免賠險,河北博億故原告損失應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高某某支公司在保險范圍內承擔賠付責任。保險公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公估報告書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確認。原告訴請的拆解費及公估費系為查明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且有相關票據(jù)予以佐證,該費用應由保險人(被告)負擔。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高某某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3日內償付原告李某某保險金46082元。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26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高某某支公司負擔。
審判長:楊坤
書記員:張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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