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岡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云岡檢二部刑訴〔2020〕31號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1402021988********,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區(qū),住平城區(qū)**樓**號,因涉嫌詐騙罪,經大同市公安局云岡區(qū)分局決定,于2020年3月31日被大同市公安局云岡區(qū)分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大同市公安局云岡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詐騙罪,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3月21日,被告人李某某用微信賬號:m1****,(昵稱:小小)冒充女性,以與被害人胡某某交友處對象為名,讓被害人胡某某幫其購買商品、某某某等理由多次向其索要錢款,胡某某通過微信轉賬和支付寶掃碼等方式給李斌轉款共計人民幣9****。李某某把所騙錢款均用于個人花銷。2020年3月31日,李某某退還贓款9945元,胡某某對李某某的行為予以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微信聊天記錄以及轉賬記錄、銀行明細清單、抓獲經過、刑事諒解書、收條
2.證人王某某的證言
3.被害人胡某某陳述:2020年3月16日,我微信認識****,對方微信賬號:m1****,現(xiàn)稱:小小。對方以交友名義各種理由讓我轉賬,后又以某某某名義讓我轉錢,不轉就用我個人信息借錢。我共被“小小”騙了9945元。我自愿和被告達成刑事諒解,而且已經收到其退賠給我的9945元。
4.被告人李某某供述:我總共以“小小”的名義詐騙了對方九千多元。我騙來的錢用來玩“方塊娛樂”游戲時充值了。詐騙的時候,我使用了“小小”的微信,用了我媽媽的支付寶二維碼收錢,實施詐騙的過程都是我自己一個人操作的。我給對方發(fā)的轉賬截圖也不是真的轉賬,我當時是用支付寶給他的銀行卡轉賬的,我轉賬的時候設置的是24小時到賬,把轉賬截圖發(fā)給他以后,當時就把轉賬撤回了,因為我就沒打算給他轉賬,這樣做就是為了騙他的。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退還贓款,取得被害人的諒解,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大同市云岡人民法院
檢察官:盧勇東
檢察官助理:劉沄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被告人李某某現(xiàn)被取保候審。
2.案卷材料和證據2冊
3.認罪認罰具結悔過書1份、量刑建議書1份。大同市云岡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云岡檢二部刑訴〔2020〕31號
被告人李斌,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區(qū),住平城區(qū)預備役師家屬樓2-2-501號,因涉嫌詐騙罪,經大同市公安局云岡區(qū)分局決定,于2020年3月31日被大同市公安局云岡區(qū)分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大同市公安局云岡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李斌涉嫌詐騙罪,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3月21日,被告人李斌用微信賬號:m183-m,(昵稱:小小)冒充女性,以與被害人胡志陽交友處對象為名,讓被害人胡志陽幫其購買商品、刷單等理由多次向其索要錢款,胡志陽通過微信轉賬和支付寶掃碼等方式給李斌轉款共計人民幣9945元。李斌把所騙錢款均用于個人花銷。2020年3月31日,李斌退還贓款9945元,胡志陽對李斌的行為予以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微信聊天記錄以及轉賬記錄、銀行明細清單、抓獲經過、刑事諒解書、收條
2.證人王淑英的證言
3.被害人胡志陽陳述:2020年3月16日,我微信認識一名網友,對方微信賬號:m183-m,現(xiàn)稱:小小。對方以交友名義各種理由讓我轉賬,后又以刷單名義讓我轉錢,不轉就用我個人信息借錢。我共被“小小”騙了9945元。我自愿和被告達成刑事諒解,而且已經收到其退賠給我的9945元。
4.被告人李斌供述:我總共以“小小”的名義詐騙了對方九千多元。我騙來的錢用來玩“方塊娛樂”游戲時充值了。詐騙的時候,我使用了“小小”的微信,用了我媽媽的支付寶二維碼收錢,實施詐騙的過程都是我自己一個人操作的。我給對方發(fā)的轉賬截圖也不是真的轉賬,我當時是用支付寶給他的銀行卡轉賬的,我轉賬的時候設置的是24小時到賬,把轉賬截圖發(fā)給他以后,當時就把轉賬撤回了,因為我就沒打算給他轉賬,這樣做就是為了騙他的。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退還贓款,取得被害人的諒解,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大同市云岡人民法院
檢察官:盧勇東
檢察官助理:劉?沄
2020年6月30日
??????????????????????????????????????
附件:1.被告人李斌現(xiàn)被取保候審。
??????2.案卷材料和證據2冊
??????3.認罪認罰具結悔過書1份、量刑建議書1份。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