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蘭西縣。委托訴訟代理人:高秀龍,黑龍江匡正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齊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蘭西縣。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齊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8年9月28日以雙方已自行和解解決糾紛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雙方當事人通過自行和解解決糾紛,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當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李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275.0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段超仁
書記員:孫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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