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
莫文龍(河北鴻翔律師事務所)
吳某某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原告: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莫文龍,河北鴻翔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吳某某。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區(qū)新華西道60號。
負責人:李慶文,該公司經(jīng)理。
本院在審理原告李某某與被告吳某某、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李某某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50元,由原告李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李某某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50元,由原告李某某負擔。
審判長:張艷
書記員:陳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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