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高陽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馮亞樓,河北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御坤,河北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郝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高陽縣。
被告:張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高陽縣。
李某某與郝某某、張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原告李某某于2018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李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060元,減半收取計53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長 崔立新
人民陪審員 吳樹芳
人民陪審員 宮志平
書記員: 楊亞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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