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
李某某
李鵬飛
張祎
聶某某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欒城支公司
劉卓(河北北方國立律師事務所)
原告:李某。
原告:李某某,1984年12月有6日生。
原告:李鵬飛。
以上三
原告
委托代理人:張祎。
被告:聶某某。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欒城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欒城支公司)。地址:欒城區(qū)興安街路東。
負責人王孟輝,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劉卓,河北北方國立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李某、李某某、李鵬飛與被告聶某某、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欒城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張祎、被告人保欒城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劉卓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聶某某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訴。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被告對公安機關對事故經(jīng)過、結果及責任劃分均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原告要求誤工費、護理費沒有提供相關證據(jù),故,對其請求不予支持。綜上,原告損失為醫(yī)療費47322.77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死亡補償金183348元、喪葬費23120元、交通費500元、精神撫慰金30000元。合計284990.77元。被告聶某某和受害人李丑孩分別負此次事故同等責任,被告聶某某所駕駛車輛在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欒城支公司投保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30萬元及不免賠險。原告的醫(yī)療費47922.77元及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合計47972.77元在交強險醫(yī)療費限額內由保險公司賠償10000元。死亡補償金183348元、喪葬費23120元、交通費500元、精神撫慰金30000元合計236968元由保險公司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11萬元。醫(yī)療費限額超處部分37972.77元及死亡傷殘賠償限額超出部分126968元合計164940.77元。受害人李丑孩駕駛的為非機動車,根據(jù)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八條 ?規(guī)定,受害人應承擔30%的責任,被告聶某某應承擔70%的責任,即被告聶某某應賠償115458.54元。該數(shù)額未超出第三者責任險30萬元保額范圍,應由保險公司賠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缺席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欒城支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李某、李某某、李鵬飛損失120000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欒城支公司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償原告李某、李某某、李鵬飛損失115458.54元。
三、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5316元由被告聶某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至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被告對公安機關對事故經(jīng)過、結果及責任劃分均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原告要求誤工費、護理費沒有提供相關證據(jù),故,對其請求不予支持。綜上,原告損失為醫(yī)療費47322.77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死亡補償金183348元、喪葬費23120元、交通費500元、精神撫慰金30000元。合計284990.77元。被告聶某某和受害人李丑孩分別負此次事故同等責任,被告聶某某所駕駛車輛在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欒城支公司投保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30萬元及不免賠險。原告的醫(yī)療費47922.77元及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合計47972.77元在交強險醫(yī)療費限額內由保險公司賠償10000元。死亡補償金183348元、喪葬費23120元、交通費500元、精神撫慰金30000元合計236968元由保險公司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11萬元。醫(yī)療費限額超處部分37972.77元及死亡傷殘賠償限額超出部分126968元合計164940.77元。受害人李丑孩駕駛的為非機動車,根據(jù)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八條 ?規(guī)定,受害人應承擔30%的責任,被告聶某某應承擔70%的責任,即被告聶某某應賠償115458.54元。該數(shù)額未超出第三者責任險30萬元保額范圍,應由保險公司賠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缺席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欒城支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李某、李某某、李鵬飛損失120000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欒城支公司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償原告李某、李某某、李鵬飛損失115458.54元。
三、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5316元由被告聶某某承擔。
審判長:閆樂朝
書記員:邢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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