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東光縣。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東光縣。
被告:河北百力包裝有限公司,住所地東光縣城東工業(yè)區(qū)。
法定代表人:王某,公司董事長。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王某、河北百力包裝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由審判員任峰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當事人原告李某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王某、河北百力包裝有限公司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償還原告人借款人民幣390萬元及利息并承擔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2014年開始,被告人王某先后在原告處借款,約定借款按照月息1.8%計算利息,由被告河北百力包裝有限公司作擔保,每次借款均簽訂有擔保借款合同,2015年8月10日在原告處借款100萬元,2016年5月19日償還本金10萬元及其利息,剩余借款本金90萬元未還,2016年3月11日借款本金100萬元,2016年4月1日借款本金130萬元,2016年6月30日借款本金20萬元,2016年7月7日借款本金50萬元,共計尚欠借款本金390萬元以及利息沒有歸還。經(jīng)原告多次追要,被告未能履行還款義務(wù)。
本院認為,原告陳述的事實和其提供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銀行證明真實性的轉(zhuǎn)賬記錄相互印證,被告王某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90萬元,月息按照1.8%計算,被告河北百力包裝有限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二被告應(yīng)當連帶清償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王某、被告河北百力包裝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向原告連帶清償借款本金390萬元以及利息,利息按照月息1.8%計算。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
案件受理費38000元,減半收取19000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共計24000元,由被告王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任 峰
書記員:郭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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