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杜某某,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人,住武安市。
上訴人(原審被告):張某某(系杜某某丈夫),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人,住武安市。
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朱海強、趙華,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原告):張?zhí)煊?,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武安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牛武平,河北玉塔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杜某某、張某某因與上訴人張?zhí)煊形泻贤m紛一案,不服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6)冀0481民初127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2月10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杜某某、張某某、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朱海強、趙華、被上訴人張?zhí)煊?、委托訴訟代理人牛武平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杜某某與張某某系夫妻關系。2005年,張?zhí)煊信c他人合伙經(jīng)營武安市鳳凰山軍興聯(lián)辦鐵礦,吳轉書、吳書興、吳有存、李劉義、袁愛蘭、李某、杜某某、曹新書等人在張?zhí)煊忻氯牍?,其中吳轉書入股10萬元、吳書興、吳有存、李劉義、袁愛蘭各入股2萬元、李某入股11萬元、杜某某入股15萬元、曹新書入股4萬元。2008年,鳳凰山軍興聯(lián)辦鐵礦轉讓后,張?zhí)煊信c他人因股份問題發(fā)生糾紛并上訪。后經(jīng)武安市信訪局調解,張?zhí)煊写砣牍扇藛T于2011年1月26日簽定《息訴罷訪調解書》,張?zhí)煊屑吧鲜?名小股東向信訪局出具《保證書》,均同意張?zhí)煊袨榇斫邮砧F礦入股返還款78萬元整,款到后其內(nèi)部解決款項分配問題。同日,張?zhí)煊邢蛭浒彩行旁L局出具收條1份,武安市信訪局將78萬元轉賬到張?zhí)煊忻轮袊y行10×××36賬戶內(nèi),當日,張?zhí)煊袑⒃摽罴百~戶內(nèi)原有余額共計780010元轉至杜某某中國銀行10×××11賬戶內(nèi)。后杜某某給付李某入股款11萬元、給付曹新書入股款4萬元,其余款項仍由杜某某占有。
一審法院認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不當?shù)美菦]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行為。本案訴爭的款項系武安市信訪局根據(jù)《息訴罷訪調解書》和《保證書》撥付給張?zhí)煊校瑧蓮執(zhí)煊泄芾恚?名股東共有,除李某、曹新書和杜某某外,其余股東均不認可委托杜某某對該款進行分配,杜某某也無證據(jù)證明其他入股人員委托其分配入股款,故原審將案由確定為委托合同糾紛不當。現(xiàn)有證據(jù)足以證明張?zhí)煊袑?80010元轉給杜某某,其以杜某某占有該款不返還為由起訴,案由應確定為不當?shù)美m紛。張?zhí)煊袑?80010元轉到杜某某賬戶后,杜某某留下自己應得的退股款15萬元自在情理之中,并無不妥,其將李某和曹新書應得的退股款共15萬元直接付給二人也未損害他人利益,但其余480010元系張?zhí)煊屑捌渌蓶|所有,杜某某占有該款沒有合法根據(jù),應當返還給張?zhí)煊?,再由張?zhí)煊信c其他股東進行分配。張某某與杜某某系夫妻關系,其財產(chǎn)混同,且杜某某分多次將該款取出,可以推定用于共同生活,該債務屬其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共同返還責任。張?zhí)煊袑?80010元轉入杜某某賬戶的事實清楚,杜某某稱已將78萬元按股金條進行了分配,應當承擔證明責任,但除李某、曹新書認可外,張?zhí)煊屑捌渌」删徽J可,其雖提交了小股條和張?zhí)煊袝鴮懙谋WC書,但小股條現(xiàn)在由其持有并不能直接證明款已付給張?zhí)煊校瑥執(zhí)煊袝鴮懙谋WC書的內(nèi)容也沒有從杜某某手中收到款的意思表示,李某、曹新書的書面證言與當庭所作的證言之間、杜某某及其證人陳述的付款時間與杜某某銀行取款記錄均存在矛盾,故杜某某的辯解主張,證據(jù)不足,本院不予采納。綜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審判長 李忠軍
審判員 徐世民
審判員 梁國華
書記員: 常新蕊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