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金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所:威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越明,男,河北至尊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孫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所:威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薛群,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所:威縣。孫某某之妻。
被告:石某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所:威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娜,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所:威縣。石某起之妻。
被告:東源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邢臺分公司。住所:邢臺市橋西區(qū)汽車文化名城C-2區(qū)。組織機構代碼:09611454-6。
負責人:王振忠,經(jīng)理。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住所:邢臺市邢州南路263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
負責人:張向華,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海霞,公司員工。
原告杜金成與被告孫某某、東源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邢臺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6日立案后,應被告東源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邢臺分公司申請,依法追加石某起作為本案被告參加本案訴訟,并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杜金成及委托訴訟代理人李越明,被告孫某某委托訴訟代理人薛群,被告石某起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娜,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海霞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東源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邢臺分公司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和機動車商業(yè)三者險保險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賠償原告杜金成損失109,860.52元,被告孫某某賠償原告杜金成損失800元。賠償款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匯入本院執(zhí)行局銀行帳戶賬戶(戶名:威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開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威縣支行;賬號:10×××01);
二、駁回原告杜金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561.18元,減半收取1,280.59元,原告負擔27.17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分公司負擔1,244.36元,被告孫某某負擔9.06元。被告所負擔案件受理費應當與賠償款一同匯入本院執(zhí)行局銀行帳戶賬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侯群增
書記員:陳萌 第8頁共8頁 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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