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車險職員,住哈爾濱市道外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國強,黑龍江法融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哈爾濱市禧豐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爾濱市南崗區(qū)西大直街400號2單元24層3號。
法定代表人:盧慶民,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苑長興,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哈爾濱市道外區(qū)(該公司副總經(jīng)理)。
原告杜某某與被告哈爾濱市禧豐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禧豐裝飾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杜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國強、被告禧豐裝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盧慶民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苑長興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杜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2、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因未按《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確定的裝修材料裝修,而使用以次充好的材料裝修,退還原告材料款項23193.1元,且由于被告存在欺詐情況,賠償原告三倍的材料款項56042.1元,共計79235.2元;3、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其裝修粉刷主次臥室墻體不當造成墻面多處發(fā)霉等損失2962.47元;4、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其對衛(wèi)生間和廚房管道裝修不當、未留檢修口造成的損失940.8元。事實及理由:2016年1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地點為南方花園一期2棟5單元702室,被告以包工、部分包料形式承包,2016年8月15日竣工,原告支付被告工程款55000元?!焙贤炗喓螅媛男辛私o付該工程全部工程款的義務,而被告施工期間未按合同約定的裝修材料進行裝修,而使用以次充好的材料進行裝修。2016年8月22日,原告發(fā)現(xiàn)被告使用的裝修材料存在欺詐行為后,馬上告知被告停止施工。原告與被告多次對損失進行協(xié)商無果后,起訴至法院,請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訴訟請求。
禧豐裝飾公司辯稱:1、因雙方簽訂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我公司按約定已經(jīng)基本履行完畢,不同意解除合同;2、我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存在任何問題,不同意退還裝飾裝修費用,亦不同意三倍賠償?shù)脑V訟請求。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2016年1月19日簽訂了家庭居室裝修合同。為了方便開展業(yè)務,我公司與部分裝飾、裝修生產(chǎn)商以及銷售廠家有業(yè)務關系。裝飾、裝修生產(chǎn)商及銷售廠家在我公司設有裝飾、裝修材料樣品,便于裝飾、裝修客戶選材。合同簽訂當日被答辯人在我公司對裝飾、裝修材料,逐項進行選材,在選材過程中我公司對裝飾、裝修主材進行了說明。被答辯人對裝飾、裝修所有材料都是經(jīng)過自行選擇認定,然后在主材廠家預算單上逐項進行了簽字和認可。家具裝飾主材廠家預算單,應該是裝修合同的附件,與家庭家居裝飾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合同后,對合同約定條款逐條履行,在施工期間按項目和時間節(jié)點制定了工程竣工驗收單,在工程竣工驗收單中有被答辯人簽字(王巖明),王巖明是杜某某愛人。該項工程施工到7月23日,裝修項目油工、涂料都已完成,在進行安裝衛(wèi)浴、櫥柜、集成扣板、地板、潔具時,被答辯人向我公司要求,免費為其做自流平、大衣柜等設施。經(jīng)我公司核算因成本過高,未同意被答辯人請求。另外,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簽訂合同中不包括暖氣安裝、瓷磚工廠切割,在施工期間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必須做到以上兩項,因暖氣安裝、瓷磚工廠切割,也不在合同條款約定之中,對此雙方進行協(xié)商,要求被答辯人追加裝修款項,以上兩項成本費用合計2600元,被答辯人口頭答應同意增加裝修費用,但公司要求起簽訂書面合同時,遭到被答辯人拒絕。以上兩項工程我公司已按照口頭約定履行完畢,從信用角度考慮,也不再追究上述款項,所以,對被答辯人要求為其做自流平、大衣柜等設施的請求當場拒絕,因此,雙方發(fā)生矛盾。當天被答辯人威脅我公司施工人員,將采取各種渠道投訴。后被答辯人對于安裝衛(wèi)浴、櫥柜、集成扣板、地板、潔具等施工進行阻工,不讓我公司施工人員進行安裝。另外,對裝飾、裝修主材,答辯人不存在欺詐、不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行為。在選定裝飾、裝修材料時,是被答辯人親自現(xiàn)場看過實物后選定的,并在主材廠家預算上逐項進行了簽字和認可。對此被答辯人選定并認可的主材,我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我公司不具備生產(chǎn)裝飾、裝修材料的條件,對裝飾、裝修所用的材料都是業(yè)務合作單位直接銷售,是在我公司擺設的樣品,被答辯人所選定的裝飾、裝修主材,都是選定的業(yè)務單位負責制作、運輸、安裝及售后。在此期間,被答辯人曾通過消費者協(xié)會、南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媒體等多渠道投訴,但均因為被答辯人條件苛刻,無法調解。該案被答辯人還曾起訴至南崗區(qū)人民法院,后又申請撤訴。答辯人已經(jīng)在工程價款中對被答辯人讓利16761.36元。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jù),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jù)交換和質證。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jù),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對有爭議的證據(jù)和事實,本院認定如下:對杜某某舉示的證據(jù)五,其中編號為1、2、6、15、16、18、24、29的照片,雖然照片不足以證明被告提供的主材有以次充好的問題,但其反映出了房屋的基本裝修狀態(tài),本院予以采信;其中編號為3、4、5、7、8、13、17、19、20、21、22、25、28、30、31的照片,照片中的主材品牌與《禧豐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家居裝修主材廠家預算》中的載明品牌不相一致,與本案具有關聯(lián)性,本院予以采信;其中編號為11、12、14的照片,門口的包裝雖然無《禧豐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家居裝修主材廠家預算》中載明的商標標識,但被告向本院舉示了佳力裝飾門產(chǎn)品質量檢驗報告單、佳力拆裝門生產(chǎn)單,其上標注地址與尺寸同訴爭房屋一致,故對上述照片,本院不予采信;其中編號為26、27、32、33、34、35、36的照片,因“紫歡世家”是否屬于三無產(chǎn)品,應由工商部門予以認定,原告未對該地板是否屬于三無產(chǎn)品提出鑒定申請,且根據(jù)圖片顯示,無法認定其上花紋屬于原告所述的機器壓痕還是被告所述的對向手抓紋,故對上述照片,本院不予采信;其中編號為9、10、23的照片,無法證明墻體發(fā)霉的原因系輕工輔料不合格所致,原告亦未對發(fā)霉原因提出鑒定申請,故對上述照片,本院不予采信。對杜某某舉示的證據(jù)八,其內容真實有效,與本案具有關聯(lián)性,本院予以采信。對禧豐裝飾公司舉示的證據(jù)六,在工程竣工驗收單中雖有杜某某現(xiàn)配偶王巖明的客戶簽字,但王巖明并未取得杜某某的授權,二人確認夫妻關系時間為2016年9月2日,而《工程竣工驗收單》最終形成時間為2016年7月23日,此時,王巖明并非如《裝修過程質量控制記錄手冊》上業(yè)主姓名處標注的“杜某某女士授權簽字人王巖明先生(兩人為夫妻關系)”,而且,《工程竣工驗收單》中標注的“上述施工質量及使用的裝修材料、主材與雙方約定的一致”,與禧豐裝飾公司實際運送的部分裝修主材商標名稱不符,故對該份證據(jù),本院不予采信。對禧豐裝飾公司舉示的證據(jù)七、證據(jù)二十,因兩證據(jù)相互作證,對擬證明問題形成了較完整的證據(jù)鏈條,門口的實際定做尺寸與拆除、補平墻體前存在一定差異,屬生活常識范疇,本院予以采信。對禧豐裝飾公司舉示的證據(jù)八,檢驗報告商標為金盾,僅憑哈爾濱市道外區(qū)櫻花扣板經(jīng)銷處的公章,無法證明被告向原告提供的集成鋁扣板為櫻花品牌,本院不予采信。對禧豐裝飾公司舉示的證據(jù)九,產(chǎn)品名稱為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強化木地板,商標為紫歡世家,印章為常州紫歡世家木業(yè)有限公司,與被告所送的地板產(chǎn)品名稱上表述一致,本院予以采信。對禧豐裝飾公司舉示的證據(jù)十三,檢驗報告商標為空白,僅憑哈爾濱市森源木業(yè)有限公司公章無法證明被告向原告提供的刨花板是森源出口品牌,本院不予采信。對禧豐裝飾公司舉示的證據(jù)十五,檢驗報告產(chǎn)品商標為卡羅比特、泉隆等,僅憑哈爾濱市禧龍綜合批發(fā)大市場冠軍陶瓷經(jīng)銷處的公章,無法證明被告向原告提供的瓷磚是冠軍陶瓷品牌,本院不予采信。對禧豐裝飾公司舉示的證據(jù)十八,圖片顯示浴霸燈具是歐普帝王電器廠生產(chǎn)的HEBOPU品牌,加蓋哈爾濱市道外區(qū)櫻花扣板經(jīng)銷處的公章,無法證明被告向原告提供的是歐普品牌,本院不予采信。對禧豐裝飾公司舉示的證據(jù)十九,該份裁定書雖確定了王巖明與杜某某的身份關系,但下發(fā)時間為2016年11月1日,無法證明工程施工過程中二人的身份關系。對禧豐裝飾公司舉示的證據(jù)十、十一、十二、十四、十六、十七,由于地膜、衛(wèi)浴、面盆、臺面等主材均未運送至原告處,上述證據(jù)與本案不具有關聯(lián)性,本院不予采信。
依據(jù)原、被告陳述、答辯及對證據(jù)的分析,本院確認以下事實:
2016年1月29日,杜某某與禧豐裝飾公司簽訂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工程地點為南方花園一期2棟5單元702室;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發(fā)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詳見合同附件中指明的原、被告雙方簽字確認《禧豐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家居裝修工程預算》及《禧豐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家居裝修主材廠家預算》;竣工日期為2016年8月15日;工程造價為伍萬伍仟元整;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對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xù),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jīng)濟損失。截至2016年7月18日,杜某某共計給付禧豐裝飾公司裝修款54000元(由于電視背景墻取消安裝,裝修費用減少1000元)?!鹅S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家居裝修主材廠家預算》中載明:高檔集成扣板加厚,櫻花中國品牌集成扣板,合計1705.2元;陽臺LED燈,歐普,合計99元;墻磚,冠軍陶瓷5D不透水系列,合計1394元;配套地磚,冠軍陶瓷5D不透水系列,合計373.5元;廚房墻磚,冠軍陶瓷5D不透水系列,合計986元;廚房地磚,冠軍陶瓷全瓷系列,合計520元;廚房陽臺防凍磚,冠軍陶瓷防凍磚系列,合計225元;廚房陽臺墻磚,冠軍陶瓷5D不透水系列,合計986元;客廳地磚,冠軍陶瓷5D不透水系列,合計1820元;廚房LED燈,歐普,合計199元;三合一浴霸,歐普,合計299元;高檔櫥柜門板、箱體16mm實木顆粒板,森源出口品牌整體櫥柜,合計2429.7元。而禧豐裝飾公司向杜某某送達的上述主材商標標識均與《禧豐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家居裝修主材廠家預算》載明的商標標識不一致,分別為:無商標標識集成扣板,未安裝;HEBOPU陽臺LED燈,已安裝;卡羅比特、小淘氣、軒尼亞品牌瓷磚,已安裝;HEBOPU廚房LED燈,未安裝;HEBOPU三合一浴霸,未安裝;無商標標識櫥柜門板及箱體,已安裝,以上主材禧豐裝飾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杜某某提供。被告未向訴爭裝修房屋運送的主材有:推拉門,合計618.1元;推拉門側立邊,合計288元;洗衣機龍頭,合計30元;純銅角閥,合計150元;純銅球閥,合計100元;櫥柜下返,合計136.5元;半包熱水器,合計50元;小料,合計35元;高檔坐便,合計780元;衛(wèi)浴柜,合計950元;廚房不銹鋼洗菜槽,合計380元;花灑,合計450元;地漏,合計60元;地板輔料,合計30元;櫥柜石英石,合計982.8元;高檔櫥柜門板,合計300元;潔具安裝費200。被告向訴爭裝修房屋運送未出現(xiàn)商標不符,已安裝的主材有:高檔實木復合免漆門、高檔復合面漆進戶門、鋼絲軟管、純銅六角。被告向訴爭裝修房屋運送,未出現(xiàn)商標不符,且未安裝的主材有:高強化復合木地板?!鹅S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家居裝修工程預算》中載明:衛(wèi)生間包管道、廚房包管道,閥門處預留檢修口,合計940.8元。而禧豐裝飾公司施工衛(wèi)生間包管、廚房包管過程中未留檢修口。2016年8月22日,杜某某告知禧豐裝飾公司停止裝修工程,被告公司再未對訴爭裝修房屋進行裝飾裝修。
另查明,禧豐裝飾公司為杜某某制作的預算金額為69161.36元,后期工程增加裝修費用為2600元,折扣后的合同約定價款為55000元。
本院認為:杜某某與禧豐裝飾公司簽訂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經(jīng)雙方簽字確認的《禧豐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家居裝修工程預算》、《禧豐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家居裝修主材廠家預算》應視為主合同的一部分,對雙方均具有約束效力。履行合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存在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禧豐裝飾公司在為杜某某提供的裝修主材,存在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的情形,可認定為其違約行為致使按約定裝修訴爭房屋的目的不能實現(xiàn),故杜某某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對禧豐裝飾公司尚未向訴爭裝修房屋運送的主材部分,應中止履行,產(chǎn)生的價款應由禧豐裝飾公司返還杜某某,已送達但未安裝的主材部分,應由杜某某將主材向禧豐裝飾公司返還,并由禧豐裝飾公司向杜某某返還價款。由于裝飾裝修行為具有特殊性,合同自2016年1月29日簽訂,2016年8月22日,原告方才對被告提出停工要求,故針對已經(jīng)履行完畢的部分,應根據(jù)履行情況,分別處理。對于其中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裝修項目,應維持原狀;對于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的瓷磚等裝修項目,由于已經(jīng)施工完畢,為避免造成更大損失,應維持原狀。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禧豐裝飾公司向杜某某提供了不符合合同約定品牌的主材產(chǎn)品,應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杜某某進行加倍賠償。針對禧豐裝飾公司提出的杜某某所選主材均為其自愿選擇,實際產(chǎn)品以店面為準的答辯意見,該條為《禧豐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家居裝修主材廠家預算》中每一條的兜底條款,在有明確的成品主材說明的情況下,應以說明事項為準,故針對被告的答辯意見,由于證據(jù)不足,本院不予采納。關于杜某某要求禧豐裝飾公司賠償因粉刷主次臥室墻體不當,造成墻面多處起層發(fā)霉的訴訟請求,由于原告對墻體發(fā)霉原因未舉示證據(jù),無法認定因果關系,本院不予支持。關于杜某某要求被告對衛(wèi)生間和廚房管道裝修不當、未留檢修口損失進行賠償?shù)脑V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由于禧豐裝飾公司對杜某某收取的合同價款為折后價款,故在計算返還及賠付數(shù)額過程中,應當按折扣比例76%予以折抵。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原告杜某某與被告哈爾濱市禧豐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于2016年8月22日解除;
二、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哈爾濱市禧豐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杜某某返還其交付的裝修主材款7812.9元,杜某某向哈爾濱市禧豐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返還其送至訴爭房屋的廚房LED燈、三合一浴霸、高檔集成扣板、高強化復合木地板等未安裝的裝修主材,哈爾濱市禧豐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賠償杜某某25163.1元;
三、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哈爾濱市禧豐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杜某某返還衛(wèi)生間、廚房管道未留檢修口的損失940.8元;
四、駁回原告杜某某其他的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878元,由被告哈爾濱市禧豐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負擔648元,由原告杜某某負擔1230元(此款杜某某已預交,待哈爾濱市禧豐偉業(yè)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付款義務時一并給付)。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李競男
人民陪審員 劉少華
人民陪審員 楊婷玉
書記員: 王佳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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