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某
申某某
楊京強
呂劍敏(河北順治律師事務所)
侯占(戰(zhàn))軍
侯少輝
原告楊某某(曾用名楊世良)。
原告申某某。
原告楊京強。
三
原告
委托代理人呂劍敏,河北順治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侯占(戰(zhàn))軍。
委托代理人侯少輝。
本院在審理原告楊某某、申某某、楊京強與被告侯占(戰(zhàn))軍欠款糾紛一案中,原告楊某某、申某某、楊京強于2013年12月20日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楊某某、申某某、楊京強撤回起訴。
訴訟費277元,由原告楊某某、申某某、楊京強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楊某某、申某某、楊京強撤回起訴。
訴訟費277元,由原告楊某某、申某某、楊京強負擔。
審判長:崔彩芬
書記員:任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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