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楊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黑龍江北疆集團北方玻璃有限公司退休人員,住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建華區(q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黑龍江北疆集團北方玻璃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qū)鶴光路68號。
法定代表人:王玉蘭,該公司清算組負責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丹,該公司企管部部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寶雨,黑龍江廣朋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楊某某因與被上訴人黑龍江北疆集團北方玻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玻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qū)人民法院(2018)黑0206民初49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不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楊某某上訴請求:1、請求二審法院撤銷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qū)人民法院(2018)黑0206民初494號民事判決并依法改判被上訴人支付在職職工滿50退休后2015年到2018年3年退休后社會保險月資共60,000.00元。靈活就業(yè)補助款2010年到2015年10,000.00元。2、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事實和理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駁回上訴人請求是錯誤的。一審法院既然認定上訴人已經與2001年10月30日與被上訴人解除勞動關系且有富拉爾基區(qū)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第1229號民事判決書和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黑02民終430號民事判決書為證,就應當支持上訴人因被上訴人不履行義務導致合同失去效應而產生的在職職工滿50歲退休后2015年到2018年3年退休后社會保險月資共60,000.00元。靈活就業(yè)補助款2010年到2015年10,000.00元。工廠和我同樣同學工友全都按特繁工種45歲時退休,我理應同樣待遇,太多次與廠方交涉,廠方不作為結果導致2001年10月30日與被上訴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不能成立。導致我社??顭o法進行補繳,此情況在2018年1月給出買斷金后,判決解除勞動關系成立的。所以在被上訴人應當給付買斷金一直沒有給付,是上訴人在2018年通過訴訟維權才得到的,所以,在職職工滿50歲退休后2015年到2018年3年退休后社會保險月資共60,000.00元。靈活就業(yè)補助款2010年到2015年10,000.00元。產生過錯完全在于被上訴人,一審認定在職職工滿50歲退休后2015年到2018年3年退休后社會保險月資共60,000.00元。靈活就業(yè)補助款2010年到2015年10,000.00元,產生與被上訴人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是錯誤的。綜上,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存在嚴重不清情形,必然會導致判決結果不公,請二審法院支持上訴人的請求。
黑龍江北疆集團北方玻璃有限責任公司答辯稱,通過富拉爾基區(qū)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1229號民事判決書和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黑02民終430號民事判決書,認定2001年10月31日楊某某與黑龍江北疆集團北方玻璃有限公司已經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后楊某某退休事項應該由楊某某自行打理,被上訴人沒有義務為其處理,請求二審法院駁回楊某某訴訟請求。
楊某某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黑龍江北疆集團北方玻璃有限責任公司立即補發(fā)2015年至2018年社保工資60,000.00元。2、給付4550保險返還款10,000.00元。3、訴訟費由黑龍江北疆集團北方玻璃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楊某某系北玻公司員工。2001年10月31日,楊某某與北玻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雙方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協議,北玻公司未給付楊某某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后楊某某通過訴訟于2018年1月收到北玻公司給付的經濟補償金8,185.50元。楊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1985年8月1日參加工作,退休日期2015年1月1日。楊某某與北玻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后,未向社保部門交納養(yǎng)老保險費用。2018年1月,楊某某以純個體戶形式一次性補交養(yǎng)老保險費用79,687.00元。楊某某自2018年3月開始領取社保工資。因工資和社??顔栴}楊某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富拉爾基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18年2月24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故楊某某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系勞動爭議糾紛。楊某某已于2001年10月31日哈爾市富拉爾基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206民初第1229號民事判決書和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黑02民終430號民事判決書為證,且該判決書已經生效。楊某某于1965年出生,因其于2001年與北玻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按照當時黑龍江省關于退休年齡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其退休時間應為2015年。根據《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基本養(yǎng)老保險若干政策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黑勞社發(fā)[2007]52號文件:“二、關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延續(xù)繳費及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如何計發(fā)問題,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續(xù)繳費至滿15年止。其中,企業(yè)職工可以由本人到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個體勞動者身份延續(xù)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達到15年后,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手續(xù)。原已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一次性支付個人賬戶儲蓄額的人員,原所在單位應當為其提供原始檔案材料,由其本人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城鎮(zhèn)個體勞動者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辦法辦理延續(xù)繳費手續(xù)?!备鶕鲜鑫募囊?guī)定,楊某某在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交基本養(yǎng)老保險時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其無論是選擇延續(xù)繳納還是一次性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均應由其本人去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北玻公司已經與楊某某解除勞動關系,在楊某某與北玻公司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合同當日,該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不因經濟補償金是否給付完畢而失去效力。楊某某在與北玻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后,其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費用應由其自行負擔,楊某某負有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自行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退休手續(xù)的義務,但其逾期辦理導致沒有領取到自2015年至2018年的社保工資屬于楊某某自擔風險的范疇,其主張要求北玻公司補發(fā)自2015年至2018年社保工資6萬元的訴訟請求未向法庭提供證據,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楊某某主張因北玻公司緣故沒有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xù)導致其不能領取保險返款1萬元,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駁回楊某某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00元,由楊某某負擔。本院二審期間,當事人沒有提交
本院二審期間,當事人沒有提交新證據,本院對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由于楊某某已于2001年10月31日與北玻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雙方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協議,經濟補償金為8,185.50元。北玻公司未給付楊某某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后楊某某通過訴訟要求北玻公司按照于2001年10月31日與北玻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所簽訂的協議履行義務。有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206民初第1229號民事判決書和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黑02民終430號民事判決書為證,該判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且2018年1月楊某某收到北玻公司給付的經濟補償金8,185.50元,應視為楊某某對于2001年10月31日與北玻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認可。楊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1985年8月1日參加工作,按照當時黑龍江省關于退休年齡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楊某某退休時間應為2015年。由于楊某某與北玻公司是2001年10月31日解除勞動關系,也就是說在此后楊某某與北玻公司沒有勞動關系了,根據《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基本養(yǎng)老保險若干政策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黑勞社發(fā)[2007]52號文件規(guī)定,楊某某無論是選擇延續(xù)繳納還是一次性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均應由其本人去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由于楊某某本人的原因未及時向社保部門交納養(yǎng)老保險費用,導致其未能在2015年退休,責任不在北玻公司。因此楊某某主張要求北玻公司補發(fā)自2015年至2018年社保工資6萬元及其不能領取保險返款1萬元的訴訟請求,因其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原審法院不予支持,并無不當。
雖然楊某某稱其應在2010年7月享受特種工退休待遇,未提供證據證明,且當時其未依法主張權利,已超過仲裁時效,無法認定。
綜上所述,楊某某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由楊某某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周虹
審判員 戚麗英
審判員 楊志欣
書記員: 欒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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