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楊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定州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梁素敏,河北平恒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定州市。
原告楊某某與被告王某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8日立案。原告楊某某于2016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楊某某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楊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楊某某負擔。
審判員 趙坤敬
書記員:周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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