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力
王勇(湖北峰鼎律師事務所)
楊某某
原告楊力。
委托代理人王勇,湖北峰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楊某某。
原告楊某某被告楊某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原告楊力于2014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楊力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楊力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由原告楊力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楊力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楊力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由原告楊力負擔。
審判長:董洪勝
書記員:向斌斌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