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彬
高平(黑龍江盛名律師事務所)
張某
原告楊彬,男,漢族。
委托代理人高平,黑龍江盛名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某,男,漢族。
原告楊彬訴被告張某返還原物糾紛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24日訴至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劉亞瑩適用簡易程序于同年9月2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后因案件較為復雜,爭議較大,依法組成合議庭,由審判員王鳳擔任審判長,審判員劉亞瑩主審,人民陪審員李春山參加評議,于同年11月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楊彬及委托代理人高平、被告張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被告爭議房屋涉嫌“一房多賣”,且該房屋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查封,屬刑事案件涉案財產(chǎn),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jīng)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jīng)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作為經(jīng)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jīng)審理認為不屬經(jīng)濟糾紛案件而有經(jīng)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敝?guī)定,應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第四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楊彬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4,685.20元免收,財產(chǎn)保全費1,600.00元由原告楊彬承擔。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至黑龍江省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被告爭議房屋涉嫌“一房多賣”,且該房屋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查封,屬刑事案件涉案財產(chǎn),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jīng)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jīng)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作為經(jīng)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jīng)審理認為不屬經(jīng)濟糾紛案件而有經(jīng)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敝?guī)定,應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第四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楊彬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4,685.20元免收,財產(chǎn)保全費1,600.00元由原告楊彬承擔。
審判長:王鳳
審判員:劉亞瑩
審判員:李春山
書記員:林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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