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楊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自由職業(yè)者。
被告: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自由職業(yè)者。
委托訴訟代理人:樊哲愚,湖北楚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楊某某與被告鄭某某合伙協議糾紛一案中,原告楊某某于2018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楊某某的撤訴請求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楊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7900元,減半收取3950元,由原告楊某某負擔。
審判員 姚文聯
書記員: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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