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楊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齊齊哈爾市建華區(qū)。
原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天津市武清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姜曉光,黑龍江鴻諾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齊齊哈爾順意汽車出租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齊齊哈爾市建華區(qū)。
法定代表人:韓鳳英,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原告楊某某、張某某與被告齊齊哈爾順意汽車出租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原告楊某某、張某某于2017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楊某某、張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楊某某、張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50.00元,減半收取計25.00元,由原告楊某某、張某某負擔。
審判員 孫 超
書記員:馬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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