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楊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齊齊哈爾市建華區(qū)。
委托代理人朱一,黑龍江朱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林學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齊齊哈爾市鐵鋒區(qū)。
委托代理人孫雷,黑龍江天擴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楊某與被告林學佳合伙協(xié)議糾紛一案,原告楊某于2018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提出撤訴的申請,符合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楊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31.00元,由原告楊某負擔。
審判員 賈智剛
書記員: 關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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