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某
黃國輝(河北耕濤律師事務所)
劉某某
陳玉貴(河北冀豐律師事務所)
崔麗敏
上訴人(原審被告)楊某某,農(nóng)民,住唐山市豐潤區(qū)。
委托代理人黃國輝,河北耕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某某,無業(yè),住唐山市豐潤區(qū)。
委托代理人陳玉貴,河北冀豐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崔麗敏,1986年9月4日,個體工商戶,住河北省遵化市。
上訴人楊某某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qū)人民法院(2013)豐民初字第97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本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三)項 ?“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qū)人民法院(2013)豐民初字第979號民事判決;
二、發(fā)回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qū)人民法院重審。
二審案件受理費80元,退還上訴人楊某某。
本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三)項 ?“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qū)人民法院(2013)豐民初字第979號民事判決;
二、發(fā)回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qū)人民法院重審。
二審案件受理費80元,退還上訴人楊某某。
審判長:姚春濤
審判員:李建波
審判員:王國聚
書記員:王玫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