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位富
蔡易(湖北清風源律師事務所)
湖北天某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
肖澤生
中國建筑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
原告:林位富。
委托代理人:蔡易,系湖北清風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特別授權
被告:湖北天某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漢市武昌區(qū)民主路708號。
法定代表人:萬守杰,系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肖澤生。
被告:中國建筑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
住所地:武漢市漢陽區(qū)郭茨口玫瑰街1號。
本院在審理原告林位富與被告湖北天某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中國建筑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欠款糾紛一案中,原告林位富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請求對被告的銀行存款或其他價值270,000元的財產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擔保原告。
審判長:吳勇勝
書記員: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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