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楊浦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葉真涵,上海恒隆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顧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楊浦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連超,上海閏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林某某與被告顧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原告林某某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請撤訴。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依法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現原告林某某申請撤回起訴,并無不當,可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林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150元,由原告林某某負擔。
審判員:錢??娟
書記員:陳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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