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石某
王某某
王帆(黑龍江鵬帆律師事務所)
上訴人(原審被告)欒石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
委托代理人王帆,黑龍江鵬帆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欒石某與被上訴人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黑龍江省肇源縣人民法院(2015)源新商初字第4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欒石某、被上訴人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本案系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借款1.4萬元,關出具相應欠條,上訴人在欠條上簽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債權債務關系成立,上訴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償還借款的義務。關于上訴人主張案涉借款實為賭博之債,應不予償還的問題。因上訴人并未提交證據(jù)證實其主張,且上訴人也未向公安機關報案,故本院對此不予支持。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50元,由上訴人欒石某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院認為,本案系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借款1.4萬元,關出具相應欠條,上訴人在欠條上簽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債權債務關系成立,上訴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償還借款的義務。關于上訴人主張案涉借款實為賭博之債,應不予償還的問題。因上訴人并未提交證據(jù)證實其主張,且上訴人也未向公安機關報案,故本院對此不予支持。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50元,由上訴人欒石某負擔。
審判長:鄒吉東
審判員:李越峰
審判員:王鵬渤
書記員:李美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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