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某某
楊某某
苗某某
原告桑某某,女。
被告楊某某,女。
被告苗某某,男。
原告桑某某訴被告楊某某、苗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梁策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桑某某、楊某某、苗某某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guān)系受法律保護。原告桑某某要求被告楊某某給付借款本息44050元并要求被告苗某某承擔保證責任,提交了楊某某、苗某某出具的借據(jù)。楊某某、苗某某承認桑某某的訴訟請求,故桑某某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雙方未約定保證方式,視為連帶責任保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 ?、第一百零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楊某某給付原告桑某某借款本金40000元,30000元借款利息4050元,本息合計4405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付清。
被告苗某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
案件受理費901元因適用簡易程序?qū)徖頊p半收取451元由被告楊某某苗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guān)系受法律保護。原告桑某某要求被告楊某某給付借款本息44050元并要求被告苗某某承擔保證責任,提交了楊某某、苗某某出具的借據(jù)。楊某某、苗某某承認桑某某的訴訟請求,故桑某某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雙方未約定保證方式,視為連帶責任保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 ?、第一百零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楊某某給付原告桑某某借款本金40000元,30000元借款利息4050元,本息合計4405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付清。
被告苗某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
案件受理費901元因適用簡易程序?qū)徖頊p半收取451元由被告楊某某苗某某負擔。
審判長:梁策
書記員:龐學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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