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山西省孝義市。
原告:師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山西省汾陽市。
二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陳勝海,河北天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石家莊市趙縣。
被告:中國大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北支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區(qū)律緯路31號中匯大廈A座四層。
主要負責人:郭軍宏,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崔娟,河北時音律師事務所律師。
師某某、梁某某與李某某、中國大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北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立案。審理中,原告師某某、梁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師某某、梁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50.0元,由原告師某某、梁某某負擔。
審判員 李英珍
書記員: 楊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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