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漢三源特種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武漢市青山區(qū)工人村都市工業(yè)園內(nèi)。
法定代表人:苑立東,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光耀,湖北瀚海潮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quán)代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葉露,湖北瀚海潮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quán)代理)。
被告: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豐臺區(qū)西四環(huán)南路52號。
法定代表人:羅世威,該公司董事長。
原告武漢三源特種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武漢三源特種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武漢三源特種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武漢三源特種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撤訴。
本案減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費5,237元,由原告武漢三源特種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審判員 劉 洋
書記員:胡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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