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漢博某建設監(jiān)理有限責任公司江南分公司,營業(yè)場所:武漢市洪山區(qū)珞南街珞獅路120號120號汽車門廠宿舍樓附一層5-102號。
負責人:尹金霞,該分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張小河,湖北斯洋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何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武漢市人,住武漢市硚口區(qū)。
委托代理:夏勝威,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武漢市硚口區(qū)。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
原告武漢博某建設監(jiān)理有限責任公司江南分公司與被告何某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中,原告武漢博某建設監(jiān)理有限責任公司江南分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武漢博某建設監(jiān)理有限責任公司江南分公司的撤訴申請系其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武漢博某建設監(jiān)理有限責任公司江南分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本院免予收取。
審判員 馬 暉
書記員:胡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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