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漢陽區(qū)某某建筑材料租賃服務部
汪文(湖北謙牧律師事務所)
於雷(湖北謙牧律師事務所)
湖北某某建筑有限公司
申請人武漢市漢陽區(qū)某某建筑材料租賃服務部。
經營者何某某。
委托代理人汪文,湖北謙牧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於雷,湖北謙牧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湖北某某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武漢市漢陽區(qū)某某建筑材料租賃服務部與被申請人湖北某某建筑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于xxx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湖北某某建筑有限公司所有的銀行存款人民幣50萬元或等值財產、應收債權采取訴前保全措施。擔保人吳某某已向本院提供其位于武漢市江漢區(qū)下牯牛洲三村特2號(喜艷公寓)某某號(房產證號:武房權證江字第2008000xxx)予以擔保。
經審查,本院認為申請人武漢市漢陽區(qū)某某建筑材料租賃服務部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依法予以訴前保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第一百零二條 ?、第一百零三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對被申請人湖北某某建筑有限公司所有的銀行存款人民幣50萬元或等值財產、應收債權采取訴前保全措施并予以查封、凍結。
二、對擔保人吳某某已向本院提供其位于武漢市江漢區(qū)下牯牛洲三村特2號(喜艷公寓)某某號(房產證號:武房權證江字第2008000xxx)予以查封。
申請人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本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經審查,本院認為申請人武漢市漢陽區(qū)某某建筑材料租賃服務部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依法予以訴前保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第一百零二條 ?、第一百零三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對被申請人湖北某某建筑有限公司所有的銀行存款人民幣50萬元或等值財產、應收債權采取訴前保全措施并予以查封、凍結。
二、對擔保人吳某某已向本院提供其位于武漢市江漢區(qū)下牯牛洲三村特2號(喜艷公寓)某某號(房產證號:武房權證江字第2008000xxx)予以查封。
申請人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本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審判長:余良平
書記員:汪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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