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對債務人申請破產(chǎn)還債用)
2018-02-18
塵埃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對債務人申請破產(chǎn)還債用)
(××××)×民破字第××號
申請人……(寫明單位名稱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申請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shù)狡趥鶆?,向本院申請宣告破產(chǎn)還債。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寫明申請人××××的申請理由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實和根據(j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和第二百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宣告申請人××××破產(chǎn)還債(或駁回申請人××××破產(chǎn)還債的申請)。
……(準許破產(chǎn)申請的,寫:“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駁回破產(chǎn)申請的,寫:“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人民法院?!保?br/>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br/>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