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省**縣人,住**省**縣**鎮(zhèn),公民身份號碼***。
被告陳**,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省**縣人,住**省**縣**鎮(zhèn)**路**號,公民身份號碼**。
被告彭**,女,19**年**月**日出生,漢族,**省**縣人,戶籍地**縣**鄉(xiāng)**村*組,公民身份號碼**。
被告**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判令四被告賠償原告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人民幣**元。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3 年2月7日11時許,被告陳**駕駛**號大型普通客車沿S114線由北往南行駛至324公里+100米處時,車輛側(cè)翻,造成2名乘客死亡,多人受傷的交通事故。經(jīng)**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陳**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原告被送至**市**鎮(zhèn)中心衛(wèi)生院搶救,后轉(zhuǎn)至**市人民醫(yī)院、**市中醫(yī)院救治。治療后,原告經(jīng)**司法鑒定所鑒定構(gòu)成九級傷殘,并需后期治療費1萬元。后經(jīng)查實被告陳**駕駛車輛車主為彭**,并掛靠在**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名下,此車輛在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了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險。
綜上,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nèi),而承運人未根據(jù)保險合同向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遠支公司提出理賠請求,因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省**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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