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湯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劉寶莉,黑龍江嘉升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劉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本院在審理原告湯某某訴被告劉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湯某某于2014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自己的權利所作的處分,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湯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原告已預交人民幣3300元),本院減半收取人民幣25元,由原告湯某某承擔。
審判員 劉薇
書記員: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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