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河北國建高速公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莊市高新區(qū)汾河道81號。
法定代表人:任清耀,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建峰、呂玉崇,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河北恒實偉業(yè)高速公路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莊市鹿泉區(qū)青銀高速鹿泉段。
法定代表人:蘇雙平,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松,河北世紀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原告河北恒實偉業(yè)高速公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實偉業(yè)公司)訴原審被告河北國建高速公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建高速投資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8日作出(2017)冀0191民初55號民事判決。國建高速投資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2日作出(2017)冀01民終10228號民事判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國建高速投資公司不服,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于2018年2月28日作出(2018)冀民申1364號民事裁定,提審本案。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再審申請人國建高速投資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陳建峰、呂玉崇,被申請人恒實偉業(yè)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松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一審法院認為,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本案國建高速投資公司發(fā)出《青銀高速寧晉、石家莊南服務區(qū)及石黃高速武強、獻縣、滄州、黃驊租賃經營項目二次招標文件》屬于要約邀請,恒實偉業(yè)公司對國建高速投資公司上述招標項目第三標段進行投標屬于要約。經開標、評標,河北合眾公司、河北常青實業(yè)集團公司、恒實偉業(yè)公司分別被評為第三標段第一、二、三中標候選人,該結果經網上公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國建高速投資公司在網上公示河北合眾公司、河北常青實業(yè)集團公司、恒實偉業(yè)公司為第三標段第一至三名中標候選人的行為系對上述三公司具備中標人條件的公示。國建高速投資公司招標文件7.4.4規(guī)定“如果根據本章規(guī)定,招標人取消了中標人的中標資格,在此情況下,招標人可將合同授予下一個中標候選人,或者按規(guī)定重新組織招標”。招標文件8.1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⑴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3個的;⑵經評標評審委員會否決所有投標的;⑶中標候選人均未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⑷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眹ǜ咚偻顿Y公司在招標的第三標段第一、第二中標候選人棄標、且不具備重新招標條件的情況下,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可以將合同授予第三中標候選人即恒實偉業(yè)公司。國建高速投資公司決定第三標段租賃招標工作結束、收回自營,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因為在招投標過程中,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已經確定了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招標投標的實質意義在于招標人和投標人以雙方都能接受的合理條件達成一致,雙方均應按照招標投標文件訂立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國建高速投資公司向第一中標候選人河北合眾公司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即對本次招標的中標候選人作出了承諾,由于第一、第二中標候選人棄標,國建高速投資公司在未重新招標的情況下,即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向第三中標候選人恒實偉業(yè)公司簽訂租賃經營合同,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對于被告所述中標候選人具有串標嫌疑和惡意棄標的事實,理據不足,不予采納。綜上,判決如下:河北恒實偉業(yè)高速公路服務有限公司與河北國建高速公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青銀高速寧晉、石家莊南服務區(qū)及石黃高速武強、獻縣、滄州、黃驊租賃經營項目二次招標投標文件》中第三標段租賃經營合同成立。案件受理費80元,由河北國建高速公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擔。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雙方關于《招標投標文件》中第三標段租賃經營合同是否成立。首先,上訴人國建高速投資公司發(fā)布《青銀高速寧晉、石家莊南服務區(qū)及石黃高速武強、獻縣、滄州、黃驊租賃經營項目二次招標文件》對第三標段進行公開招標,被上訴人恒實偉業(yè)公司對國建高速投資公司上述招標項目第三標段進行投標屬于要約。本案中,河北合眾公司、河北常青實業(yè)集團公司、恒實偉業(yè)公司分別稱為第三標段中第一、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并由國建高速投資公司在網上公示。現河北合眾公司、河北常青實業(yè)集團公司作為第三標段第一、第二中標候選人均出現棄標行為,國建高速投資公司能否將合同授予恒實偉業(yè)公司是雙方租賃經營合同是否成立的重要條件。上訴人國建高速投資公司招標文件7.4.4規(guī)定:“招標人取消了中標人的中標資格時,招標人可將合同授予下一個中標候選人,或者按規(guī)定重新組織招標?!庇纱丝芍敵霈F招標人取消中標人的中標資格時,招標人面臨兩種選擇,即既可將合同授予下一個中標候選人,也可按規(guī)定重新組織招標。招標文件8.1對重新組織招標的約定情形包括:“⑴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3個的;⑵經評標評審委員會否決所有投標的;⑶中標候選人均未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⑷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本捅景竿稑饲闆r可知,本案并不符合重新招標的條件,國建高速投資公司在未重新招標的情況下,即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向第三中標候選人恒實偉業(yè)公司簽訂租賃經營合同。其次,關于上訴人國建高速投資公司稱被上訴人恒實偉業(yè)公司與另外兩家公司在同一個招標活動中不同的三個標段存在互相串通行為的主張,因上訴人并未舉證證明恒實偉業(yè)公司與另外兩家公司存在串通行為,其僅依據恒實偉業(yè)公司在另外兩個標段存在棄標行為的理據不足,本院不予采信。綜上所述,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不成立,應予駁回。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80元,由上訴人河北國建高速公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長 李俊杰
審判員 郝英春
審判員 宋威
書記員: 孟祥輝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