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北通某泵閥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qū)科苑街267號。
法定代表人:姚桂然,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朱超,河北言復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許穎,河北言復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武鋼集團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qū)和平大道945號。
法定代表人:黃浩東。
原告河北通某泵閥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武鋼集團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8日立案。原告河北通某泵閥集團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河北通某泵閥集團有限公司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河北通某泵閥集團有限公司撤訴。
本案減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費1,788元,由原告河北通某泵閥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審判員 林 艷
書記員: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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