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涂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武穴市。
委托代理人:張國,男,武穴市武穴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特別授權。
被告:朱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武穴市。
被告:陳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學生,住武穴市。
兩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郭志偉,男,湖北道輝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被告:楊建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武穴市。
原告涂某某訴被告朱某某、陳某、楊建國贈與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涂某某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涂某某自愿提出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法應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涂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50元,減半收取2525元,由涂某某負擔。
審判員 呂璟
書記員:蔡清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