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誠信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福田街道金田路4036號榮超大廈08層03號。法定代表人:蔣維成,該公司執(zhí)行董事。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愛花,河北震河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吳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河北省蔚縣。
原告深圳市誠信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訴被告吳某某追償權(quán)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2018年10月9日原告深圳市誠信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深圳市誠信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撤訴。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張世富
書記員:鄭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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