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北航宇鑫寶鑄管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冶市陳貴鎮(zhèn)燕窩地。
法定代表人陳擴才,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孫赤東,湖北鳴伸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毛淑琴,湖北鳴伸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一般代理。
被告大冶市興成鑄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冶市陳貴鎮(zhèn)燕窩地。
法定代表人吳再成,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毛應濤,湖北泓泰安信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原告湖北航宇鑫寶鑄管有限公司與被告大冶市興成鑄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湖北航宇鑫寶鑄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孫赤東、被告大冶市興成鑄造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毛應濤到庭參加了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審理查明:2008年3月29日,原告湖北航宇鑫寶鑄管有限公司(原湖北航宇鑫寶管業(yè)有限公司)與被告大冶市興成鑄造有限公司簽訂《長期定點采購協(xié)議》一份,協(xié)議約定:原告長期定點采購被告的高爐鐵水和高爐煤氣,被告嚴格按原告要求供貨;高爐煤氣要求凈煤氣壓力≥7000Pa;流量15000-2000M3/H;價格按天然氣價格的1/10結算;結算方法:每月5日前結清上月鐵水及高爐煤氣款。2009年2月10日,雙方又簽訂《采購協(xié)議》一份,再次對高爐煤氣的要求和價格進行約定:高爐煤氣要求凈煤氣壓力≥7000Pa;流量15000-2000M3/H;已使用煤氣價格按0.16元/M3結算,本協(xié)議后價格按0.15元/M3結算(計量以原告退火部高爐煤氣流量表為準,在原告安裝流量表之前按被告流量表為準)。從2008年至2009年底,原告預付被告購煤氣款13423520元,從2008年6月至2008年12月底,被告累計向原告供應煤氣26770280M3,單價0.16元/M3,計價款4283244.80元。2008年12月份,原告安裝了精密數(shù)字壓力表對煤氣壓力進行檢測,2009年1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2009年2月6日,原湖北航宇鑫寶管業(yè)有限公司召開第四次董事會會議,就被告向原告供煤氣存在質量問題進行了通報,被告董事長吳再成參加了此次會議。從2009年1月起,
根據(jù)原告退火部高爐煤氣流量表統(tǒng)計,2009年1月至2009年2月10日被告向原告供應煤氣8389239.87M3,單價0.16元/M3,其中:未達到凈煤氣壓力≥7000Pa,流量15000-2000M3/H的煤氣3928933.5M3,計價款628629.36元。達到凈煤氣壓力≥7000Pa,流量15000-2000M3/H的煤氣4460306.37M3,計價款713649.02元。2009年2月11日至2009年底,被告供應原告煤氣50581980.13M3,單價0.15元/M3,其中:未達到凈煤氣壓力≥7000Pa,流量15000-2000M3/H的煤氣25992962.36M3,計價款2898944.35元。達到凈煤氣壓力≥7000Pa,流量15000-2000M3/H的煤氣24589017.77M3,計價款3688352.67元。經(jīng)累計,被告共向原告供應煤氣85741500M3,其中:2008年12月底前供煤氣26770280M3,計價款4283244.80元。2009年1月至2009年2月10日前供應煤氣8389239.87M3,未達到凈煤氣壓力≥7000Pa,流量15000-2000M3/H的煤氣計價款628629.36元。達到凈煤氣壓力≥7000Pa;流量15000-2000M3/H的煤氣計價款713649.02元。2009年2月11日后至2009年底供煤氣50581980.13M3,未達到凈煤氣壓力≥7000Pa,流量15000-2000M3/H的煤氣計價款2898944.35元。達到凈煤氣壓力≥7000Pa,流量15000-2000M3/H的煤氣計價款3688352.67元。
同時查明:原告使用的50M蓄熱式鏈式退火爐是沈陽亞特重型裝備制造有公司生產,專用于水冷金屬型離心鑄造球墨鑄鐵管金相組織熱處理的專用設備。鑄鐵管在爐內通過加熱、保溫、快冷等一系列熱處理,清除管子在鑄造過程中生成的滲碳體和珠光體,將鑄鐵管原有的基體組織轉變?yōu)殍F素體基體組織,使球墨鑄鐵管的機械性能達到JISG-5526技術標準。該爐是鏈式均速行走的退火爐,對退火溫度有嚴格要求。為保證能使?jié)B碳體和珠光體轉變?yōu)殍F素體,達到退火質量要求,要求退火時爐溫達到1050℃,管體溫度必須達到930℃,根據(jù)熱值計算,要求用高爐煤氣退火時噴嘴前高爐煤氣壓力值必須大于7000Pa。若所供應的高爐煤氣壓力值小于7000Pa,則因燃燒值不夠使爐溫無法達到要求,無法消除滲碳體和珠光體,不能使其轉變?yōu)殍F素體,鑄管性能無法達到JISG-5526技術標準。2008年12月份,原告安裝了精密數(shù)字壓力表對煤氣壓力進行檢測,2009年1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另查明:2016年9月20日,湖北航宇鑫寶管業(yè)有限公司變更為湖北航宇鑫寶鑄管有限公司,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變更登記手續(xù)。
本院認為:原、被告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的《長期定點采購協(xié)議》和《采購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是有效合同,雙方均應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合同對被告供給原告的煤氣提出了明確的質量要求,被告應按合同要求向原告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煤氣?,F(xiàn)原告提供了原始生產記錄,50M蓄熱式鏈式退火爐使用技術要求的說明,大冶市計量檢定測試所檢定證書,這些證據(jù)能相互印證,由于合同約定煤氣計量以原告退火部高爐煤氣流量壓力表為準,被告應根據(jù)約定,從2009年1月起,按原告退火部高爐煤氣流量壓力表記載的煤氣流量和壓力與原告結算,被告不與原告結算沒有理由,根據(jù)原告煤氣流量壓力表,可查明被告從2009年1月至2009年年底之前,向原告供煤氣58971220M3,未達到凈煤氣壓力≥7000Pa,流量15000-2000M3/H的煤氣計29921895.86M3,計價款3527573.71元,該款應由被告返還原告。被告辯稱原告沒有證據(jù)證明被告提供的煤氣不合格,被告不差欠原告的貨款,不承擔返還貨款責任的辯解意見,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告要求從2014年4月1日起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賠償原告利息損失至款額付清之日止,無事實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大冶市興成鑄造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返還原告湖北航宇鑫寶鑄管有限公司預付貨款3527573.71元;
二、駁回原告湖北航宇鑫寶鑄管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67800元,由原告湖北航宇鑫寶鑄管有限公司負擔37679元,被告大冶市興成鑄造有限公司負擔30121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供副本,上訴于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在遞交上訴狀時,應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67800元,款匯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單位全稱: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石分行團城山支行。賬號:17×××18。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后七日內仍未預交上訴費用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 判 長 黃開文 人民陪審員 劉 軍 人民陪審員 劉瓊青
書記員:余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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