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北黃岡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州支行。
負責人黃琳,行長。
委托代理人易軍、周振民,湖北齊安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一般代理。
被告霍某,湖北黃州人。
委托代理人吳仁華,湖北黃州理工中專學校法律教師。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被告胡某平,湖北黃州人。
被告鄒三喜,湖北團風人。
被告王偉,湖北黃州人。
委托代理人羅志宏,湖北德銘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被告李莉,湖北黃州人。
委托代理人羅志宏,湖北德銘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本院在審理原告湖北黃岡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州支行訴被告霍某、胡某平、鄒三喜、王偉、李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黃岡市公安局黃州分局已立案審查霍某涉嫌騙取貸款罪一案,本案須以該刑事案件的處理作為依據(j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訴訟。
審 判 長 靖紅濤 審 判 員 盧麗娟 人民陪審員 熊春梅
書記員:陳妍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