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滑希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魏縣人。
被告:劉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魏縣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聚強,河北萬強律師事務所律師。
滑希德與劉某某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糾紛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5月23日立案。2018年7月10日,原告滑希德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guī)定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滑希德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80元,減半收取40元,由滑希德負擔。
審判長 劉海臣
審判員 陳文濤
審判員 劉素霞
書記員: 任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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