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山東省蒼山縣南橋鎮(zhèn)魯坊東村XXX號,現(xiàn)住上海市奉賢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谷洪波,上海知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劉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蕪湖市。
申請人潘某某與被申請人劉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申請人申請對被申請人名下價值計人民幣100,000元的財產(chǎn)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擔保。
本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劉某某名下價值計人民幣100,000元的財產(chǎn)。
財產(chǎn)保全申請費1,020元,由申請人潘某某負擔。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谷培濤
書記員:蔣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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