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某
張志全(湖北春園律師事務所)
張某
曹世春(湖北晨豐律師事務所)
李某某
楊義華
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潘某某,男,漢族。
委托代理人張志全,張丹,湖北春園律師事務所律師。
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張某,女,漢族。
委托代理人曹世春,湖北晨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李某某,男,漢族。
委托代理人楊義華,湖北思揚律師事務律師
再審申請人潘某某、張某與被申請人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襄陽市樊城區(qū)人民法院(2015)鄂樊城民三初字第00061號民事調(diào)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進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查終結。
本院認為,潘某某、張某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第二百零六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審;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調(diào)解書的執(zhí)行。
本院認為,潘某某、張某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第二百零六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審;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調(diào)解書的執(zhí)行。
審判長:張強
審判員:嚴庭東
審判員:劉敏
書記員:楊晨曦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